“我在放牛。”
“我沒時間。”
“不放完牛不得回來?!?/p>
近日,聽說要接收法院傳票,53歲的被告向某在電話里說。
發(fā)生事故 拒絕賠償
家住寶坪鎮(zhèn)的向某圈養(yǎng)有五頭牛,每周,向某都要到集鎮(zhèn)購買玉米喂牛。今年3月7日,向某駕駛滿載玉米的摩托車,在回家途中與余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(fā)生擦掛,導致小型客車受損。經認定,向某負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,余某無責。
余某自行維修車輛并開具了發(fā)票,其向向某索賠時遭到拒絕,一怒之下將向某訴至云陽法院二法庭,要求后者賠償車輛維修費用1200元。
“沉迷”放牛 不愿接招
受案后云陽法庭干警當即展開送達工作,奈何向某終日以“放?!睘橛?,拒絕接招,并逐漸演變?yōu)檫B電話、短信都不予理睬。
被告地址不詳,但案不等人,干警李斌、溫偉決定帶上法律文書,上山找人,“帶貨上門”。村委幫忙致電、干警奔赴住所,仍舊未能找到向某,向某在電話里拉高嗓門喊:“我又出來放牛了!”
放眼望去,除了那輛肇事摩托,再無一絲生氣,無奈之下干警只能在其住所留置送達。
鍥而不舍 圓滿解紛
可送達并非目的,本案標的不大,及時找到被告,有利于矛盾糾紛的盡快化解。
當天下午5點半,抱著一線希望,剛下班的兩人再次前往向某的住所,這次終于見到了向某本人。面對鍥而不舍的法院干警,連向某的妻子都看不下去,反過來責備向某的不近人情。在“內外合力”下,向某漸漸放下敵意。態(tài)度一緩和,工作就好做了,干警再三追問,向某終于表示,其實自己的摩托車購買了保險,只因對余某心有不滿,所以一直拒絕配合。
掌握這一情況后,干警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到保險公司作調解工作。經過協(xié)調疏通,最終,保險公司同意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全額賠償。拿到案款的原告對此感到滿意,當即撤回了起訴,向某、余某也在法庭內握手言和。
至此,此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二法庭干警多番努力下得以圓滿解決。
(通訊員 李斌 溫偉)